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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监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监督情况的

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相关要求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审委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进与监督,并就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宜形成相关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2日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2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国标行业: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L7241)执业资质:1992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20年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1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审工作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对审计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工作沟通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公司在应收账款的确认、减值及固定资产转固,以及同行业对比情况等事项提出了关注建议。

3.2025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就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前需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进一步了解与讨论,并重点对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及相关利润指标的选取、固定资产折旧、重要项目计提减值以及收益下降原因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分析与讨论,并对最终审计意见的出具进行了交流。

4.2025年3月26日,公司审委会成员与致同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重大事项情况向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并听取了《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致同所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独立性评价:致同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致同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评价: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程序评价: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意见沟通的时间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并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恰当、合理,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四、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致同所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严谨、客观、公允、专业、独立,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后,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完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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