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 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华伍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79,3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2年1月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月分别与安德科技、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7月与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36,100.0032,000.00
2年产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11,005.0010,0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
合计65,105.0060,000.00

二、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60.00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1,099.49万元。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9,391.38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8,291.89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1,099.49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3月24日投入募集资金
1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32,000.0032,000.003,107.76
2年产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10,000.0010,000.00600.35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5,951.8915,951.89
合计60,000.0057,951.8919,660.00

2025年1月7日、2025年3月17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市场开拓面临需求不足、利润空间有限的问题,项目投资回报前景不明朗,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以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前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按人民币17,000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527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1%,预期一年测算)。

(三)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

本次拟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专户使用12,000万元,从“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专户使用5,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赵志丹 李 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