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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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