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出席或者列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座谈等形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在建工程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控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了全面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
二、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共计审议25个议案,主要涉及定期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利润分
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所有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报告期内均通过列席或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多次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积极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
此外,公司监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并就公司的合规运作、风险防范及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同独立董事通过座谈、电话问询、实地调查等形式,包括利用参加或列席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在公司总部与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创新中心、环境健康安全部、期货部等职能部门座谈交流,并实地调研了四川安居工厂、重庆铜梁基地以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运营的雅江措拉锂辉石矿,从公司生产运营及治理架构等层面出发,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以期持续优化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体系。例如:(1)针对设立期货部,监事会提出,期货属于投资类、风险类业务,需要思考业务开展规模是否与公司规模相匹配;
(2)监事会提出,应提高公司海外管理团队对内控和监察的意识以及加强内控评价工作,确保海外项目的顺利进行;(3)监事会建议强化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低碳能源领域,持续投入研发与努力,确保公司在这一关键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4)针对企业文化,监事会指出,要强调细节的重要性,精细管理是实现降本增效的关键;同时,建议更加重视企业文化,以凝聚员工力量,推动企业发展。
公司现任监事共3人,报告期内实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共有4人。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胡轶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黄夏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发放监事薪酬;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年度保费合计为56万元。
三、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运作之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参照《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立足并围绕境内外资产审计与管理、降本增效、项目建设与产能爬坡进展等经营重点开展工作,以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保障各生产基地平稳正常运营,程序规范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执行了公司的内控制度,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高度关注,充分利用公司监察审计部职能,持续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方面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同时,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费用开支,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在正常水平,持续按照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接受监察审计部的监督。
报告期内,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具有商业实质,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
公允。关联交易的执行也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制度进行,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公司2023年在H股规则项下持续关连交易量超过原预计上限事宜,公司及时发现并对2024年的预计交易量进行了调整。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业务及运营造成任何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财务影响。此外,根据H股相关规则规定,经综合参考2024年度持续关连交易的实际交易量、格林布什矿场2025年预期产量及库存策略等相关因素,公司对2025年的持续关联交易量上限进行了订立。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建议公司不断完善、提高内控制度建设,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持续加强对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2023年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认真贯彻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报备内幕知情人员相关信息,有效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监督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7月22日完成公司A股和H股的权益分派,其中A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93,452,412.95元 (含税),H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1,564,970元(含税)。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4年度,公司共发布A股定期报告4份和H股中英文定期报告8份,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及文件共计121份,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中文公告及文件115份、英文公告59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4年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使命,坚持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履职,以自身建设为基础,立足公司发展大局,关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合规要求,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运营,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积极支持公司各项合法、合规及合理的经营发展工作,坚持以持续健康发展为核心,加强与董事会、高管团队和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围绕公司的经营发展、投融资计划、在建项目进度、境内外子公司/参股公司管控等重点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除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核查外,将一如既往地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在依法依规履行监事会职责同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作为监事会的参谋和助手的职能,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内控运营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将问题向公司提出并适当给予指导建议,降低风险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参加相关线上线下培训和交流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升资本市场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防范、避免合法合规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