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5-018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13: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胡柏风先生和李家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3月12日以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oliang Lou博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Boliang Lou博士代表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2024年度公司整体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并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公司董事认真听取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内容,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此项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内容并批准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披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的《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为零元。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度在公司领取年度薪酬为30万元,按月支付,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始终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董事会确定的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2024年公司业绩及市场状况,2024年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为零,即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绩效奖金为零。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董事会认为该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础薪酬和奖金安排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需求。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一般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而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关联方的业务发展、项目进度等情况,会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做
出的预测,公司及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若干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的授信额度(含原银行授信协议到期后重新申请授信额度及2025年度新增授信额度,不含本年度未到期的长期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做出的预测,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2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亿元。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包括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全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套期保
值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出口收入、境外经营业务规模、境外融资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惯例,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为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交易额度。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及《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关于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境外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同意公司采用单一选聘方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并遵循《香港公司条例》的要求编制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且不高于2024年相应服务报价。相关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按照2024年6月11日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有关库存股份使用的最新修订,在公司股权激励中使用库存股份,董事会已决议并批准采纳限额为7,263,300股H股(相当于公司目前持有的库存H股数量)的《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预期《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自采纳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且《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条款将符合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的经修订《香港上市规则》第17章的要求。《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须在股东通过决议案,批准采纳《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管理《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后方可生效。
此外,董事会决议建议将现有《首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计划上限由17,865,000股H股修订为35,563,910股H股,以进一步推进现有《首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目的并扩大激励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吸引、挽留及激励人才的能力。现有《首期H股奖励信托计划》于2020年12月11日首次获得股东批准,有效期为十年,该计划的上限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尚需提交至香港联交所审核,待香港联交所审核确认计划内容后,《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全文将与股东大会通知同时披露,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查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丽华女士、余坚先生、曾坤鸿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20、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巩固公司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具体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公司总股本的3.30%的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具体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
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条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公司总股本的3.30%。
三、如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条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并在遵守有关对于一般性授权限制下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六、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上述一般性授权的基础下,董事会进一步作出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本议案的授权直接行使相关权利,无需再就此类具体事务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管理层须严格遵循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之范围、限额及适用监管规范,确保一般性授权事项之合规性及信息披露之完整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在不影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公众持股量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具体决定回购及处理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公司总股本的1.50%的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具体决定回购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5、以库存方式持有回购的H股股份,适时地进行该H股库存股份的再出售或偿付股权激励计划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准许的行为,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和/或
6、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条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回购及处理的H股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公司总股本的1.50%。
三、如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条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回购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回购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具体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并在遵守有关对于上述授权限制下行使相关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根据章程以其他方式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根据本议案授权,在有效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具体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回购及处理任何回购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他人士具体在H股回购时及完成后,根据公司H股回购的方式、种类、数目和H股回购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上述一般性授权的基础下,董事会进一步作出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本议案的授权直接行使相关权利,无需再就此类具体事务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管理层须严格遵循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之范围、限额及适用监管规范,确保一般性授权事项之合规性及信息披露之完整性。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和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已于2025年2月5日上市流通,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77,786,009股增至1,778,195,52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77,786,009元变更为人民币1,778,195,525元。同时,为满足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册资本增加、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要求,拟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法规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此之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要求,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在此之前,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要求,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在此之前,现行《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在此之前,现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和规范化运作要求,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在此之前,现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拟根据《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调整,同步修订《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以下简称“《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的相关条款引用编号。
修订后的《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在此之前,现行《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及合规制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以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治理实践及部门设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分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股东通讯政策》等10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要求,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制定了《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减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公司合规部门新增《反洗钱制度》《Responsible Marketing Policy》,并更新了《反隐私保护政策》《公司行为准则》《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管理办法》《英国<现代奴役法>声明》等4项制度。
上述修订及新增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和合规制度/政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和通函在披露前的核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待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