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委派钱华丽为项目合伙人,陈里昂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力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近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拟将为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钱华丽变更为宋湘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变更为李春旭。
二、本次变更后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宋湘连,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份。
2.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二)诚信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