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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属: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9.96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364家,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二、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4日和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均已知悉该事项且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现场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的汇报,主要涉及信永中和前期工作进展、年度审计团队人员和服务范围、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和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联营公司MMG SouthAmerica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和Ivanhoe MinesLtd.的审计工作进行了重点讨论并对信永中和团队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

(四)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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