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5-1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
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692,437.85 元,母公司净利润 217,146,821.2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714,682.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56,086,334.33 元,减去2024年已分配股利
113,496,868.34 元(其中,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74,180,959.70元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39,315,908.64 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438,021,605.11 元。
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741,809,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40,799,527.84 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本项议案最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80,115,436.48 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 39,315,908.6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12%。
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0,115,436.48 | 74,180,959.70 | 44,508,575.82 |
回购注销综合(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9,692,437.85 | 231,778,181.46 | 246,206,381.8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65,619,593.3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38,021,605.11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98,804,972.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85,604,336.7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98,804,972.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本公司偿债能力及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该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本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港口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