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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套期保值计划及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南航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

报告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和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延期方案的议案,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100架C919飞机的议案,关于公司签订川航增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3.2024年5月2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租赁49架窄体机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4.2024年7月29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4年8月29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0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4年12月27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续签配餐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八个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一)在公司依法运作方面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工作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2.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职,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二)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及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核查,并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项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以及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有效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境内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在公司定期报告方面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在公司利润分配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有关规定和履行利润分配相应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利润分配及其执行情况,独立董事也尽职尽责,发表了意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宜均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制度开展,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相关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同意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在当期融资担保总额占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单户净资产不超过50%的前提下,向河北航新增担保13.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余额不超过3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SPV新增担保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余额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厦航租赁新增及累计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向厦航金融新增及累计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在江西航空的其他出资方以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按出资比例向江西航新增担保

5.1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累计余额不超过8.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商舟物流的其他出资方以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按出资比例向商舟物流新增及累计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2.担保对象河北航空有限公司、SPV公司、厦门航空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均为厦门航空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航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厦门航空持股75%,厦门航空全资子公司厦航金融持股25%;江西航空有限公司为厦门航空的控股子公司;商舟物流由厦门航空持股37.90%,担保以其他出资方以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公司和厦门航空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七)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公司监事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建设职责与评价职责相分离,提升了内控评价客观独立性,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

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在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A股和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延期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和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延期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A股和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延期方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围绕公司重大决策,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忠实勤勉尽责,发挥监督职能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决策事项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将通过出席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及召开监事会等方式,对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关注制度建设,严督重点领域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修订,确保各项规则制度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将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加强对财务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投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对各决策事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提出建议。

(三)优化职能管理,实现监督协同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对于《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规则的实施要求,优化管理自身的监督职能。将强化监督统筹,继续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加强沟通,促进监督协同高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的监督质量和效率。

特此报告。

(此页专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签字之用)

监事签字:

任积东魏振兴杨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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