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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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 | - | 2 | |
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 | 12 |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80006958_A03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80006958_A03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 晶 |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二娜 | |
中国 北京 | 2025年3月26日 |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有关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1,367,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7,607,81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925,675.12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53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7,607,811.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110,327,811.90元,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用于投资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00,997,660.67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02,136.78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1899991013000097372,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一)”);用于投资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4,928,014.45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160000100000151685,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02,136.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925,675.12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9,750,84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6.6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414,953.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5,585,043.0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1186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6.67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977,358,487.26元,于2021年12月3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75,585,043.06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444.20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871900043110666,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31899991013000761767,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73,444.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5,585,043.06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37,607,811.90 |
减:发行费用 | 31,682,136.78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105,925,675.12 |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 | 1,712,552,288.14 |
减:2024年使用的募集资金 | 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剩余本金 | 393,373,386.98 |
用于投资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997,660.67元使用完毕,云铝海鑫交通银行昭通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1年10月13日销户,公司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一)已于2021年11月29日销户。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存放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继续使用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续借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云铝文山已于2024年12月30日归还借款。截止2024年12月31日,云铝文山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人民币11,554,627.47元。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存放在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用于投资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剩余本金人民币393,373,386.98元,利息人民币10,379,228.84元,均存放于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99,999,996.67 |
减:发行费用 | 24,414,953.61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975,585,043.06 |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 | 2,130,000,000.00 |
减:2024年使用的募集资金 | 247,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剩余本金 | 598,585,043.06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已使用完毕。公司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已于2023年7月21日销户。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30,000,000.00元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前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2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续借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云铝文山已于2024年12月25日归还借款。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存放在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云铝文山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使用人民币2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文山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用于“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477,000,000.00元,剩余本金人民币598,585,043.06元,剩余利息人民币23,257,676.38元,均存放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交通银行昆明护国支行。公司、云铝文山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对外转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