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边泓先生、独立董事陈喆女士、董事徐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边泓先生担任召集人。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修订了相关工作细则。
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4年度,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及2024年重点工作;(2)审议通过2023年度整合审计方案;(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4)审议通过2023年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情况及2024年审计计划。
2.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报告》;(9)审议通过《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执行报告》。
4. 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3)审议通过公司《2024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报告》;(4)审议通过《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3)审议通过公司《2024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执行报告》;(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是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中审华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单位。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在审
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综上所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事项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边泓 陈喆 徐华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