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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国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国锋)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国锋,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工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西中昊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火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财务总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闪亮维眸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43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现场出席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做到勤勉尽责。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报告,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就内外审协同、风险防范与化解等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与安排进行事前沟通,查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保持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5月,本人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对子公司成都威力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2024年10月,本人及部分独立董事对子公司四川威力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点项目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对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6月,本人积极报名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针对上市公司违规典型案例分析、新《公司法》修订解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最新要求解读等重点内容展开培训学习。

4、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回应市场关切。本人高度重视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工作,全程参与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会议期间,本人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行业前景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详细解读,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

2024年度,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现场走访、调研、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等对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点项目情况组织了现场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积极建议。同时,本人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的沟通联系,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8个工作日。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除查阅历次会议资料外,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在微信群分享和学习证监会重要文件精神和相关监管政策,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及内控评价,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和经验能力,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和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和津贴的议案,相关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及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8月15日为授予日,以3.50元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4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经考核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并经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及监事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业绩说明会,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运作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陈国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陈国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_______陈国锋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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