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履行并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全年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8、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监事积极出席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异议,监事会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切实执行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检查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稳健;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子公司提供了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检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检查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5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守职责,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确保监事会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管履职合规情况的监督,保证三会的出席率,跟踪、监督相应决议的落实情况,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