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延长至2026年4月20日。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