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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信证券”)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万事利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存货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各项财税政策法规,制定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对所有全资及控股投资企业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专人负责监督公司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的运行情况,及对投资项目经营业绩的考核和评价。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司严格服从公司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维护公司总体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定期内部审计,控股子公司按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各子公司均执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从而保证了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统一管理。

3、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进行预测披露,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5、对外投资的管理

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在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6、信息披露的管理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使公司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定性标椎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

理人员存在舞弊。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

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涉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1、公司员工多次发生

舞弊事件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2、期末编制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但是该类缺陷尚不构成重大错报。

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

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4、因执行政策偏差、

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

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定性标椎

1、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

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导致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

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

1、公司重大决策程序

执行不到位导致较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或内

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

1、公司决策执行不

到位,但未形成损失。

2、公司违反企业内

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

研发设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

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

得到整改。

6、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重

大隐患。

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

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

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6、信息系统安全存在

隐患。

3、公司一般岗位业

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一般业务制

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

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包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资料,查阅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计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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