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兴欣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共募集资金902,000,000.00元。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不含税)62,14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9,860,000.00元,已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3050165646100000676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2,140,000.00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17,641,509.43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5,660,377.36元(不含税)、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5,349,056.60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621,098.5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明细 | 累计金额(元) |
2024年1月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820,061,975.60 |
减: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185,591,364.93 |
减: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4,909,216.99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5,551,453.58 |
加:年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7,252,991.20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1,165,000,000.00 |
加:理财到期收回 | 1,100,000,000.00 |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81,784,552.77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 5,900,015.30 |
减: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1,024.7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90,347,369.0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五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元) | 截至日余额(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33050165646100000675 | 268,500,000.00 | 171,268,308.3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33050165646100000676 | 222,272,041.95 | 102,569,627.9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294056200013000097986 | 100,000,000.00 | 102,198,071.6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86041110000065638 | 52,000,000.00 | 已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 95140078801000001506 | 159,587,958.05 | 98,006,209.8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571906509510000 | 37,500,000.00 | 16,305,151.3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556900554010008 | 0 | 已注销 |
合计 | 839,860,000.00 | 490,347,369.08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户8604111000006563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户556900554010008)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列示如下:
存放机构 | 产品名称 | 存款方式 | 截至日余额 | 账户性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647期(旺季特供款B)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65,000,000.00 | 大额存单账户 |
合计 | 65,000,000.00 |
注:公司购买浦发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存放于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大额存单账户,该账户依托于活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而存在,仅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且无对外结算功能,理财产品到期后连同收益原路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559.14万元,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90.92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金额为19,050.06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8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置换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59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余额6,500.0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二)之说明。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1,630.52万元。
2、鉴于募投项目“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将该项目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3.1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无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超募的25,958.8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国盛证券认为:兴欣新材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0,958.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737.5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737.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一、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否 | 26,850.00 | 26,850.00 | 10,162.66 | 10,162.66 | 37.85 | 2026/11/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注1】 | 否 | 9,200.00 | 9,200.00 | 9,222.21 | 9,222.21 | 100.24 | 2025/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大楼建设项目【注2】 | 否 | 3,750.00 | 3,750.00 | 2150.50 | 2150.50 | 57.35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200.00 | 15,200.00 | 5,202.22 | 5,202.22 | 34.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5,000.00 | 55,000.00 | 26,737.59 | 26,737.59 | ||||||
二、超募资金 | ||||||||||
1.剩余超募资金 | 25,958.80 | 25,958.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小计 | 25,958.80 | 25,958.80 | ||||||||
合 计 | 80,958.80 | 80,958.80 | 26,737.59 | 26,737.5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针对超募的25,958.8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559.14万元,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90.92万元(不含税),合计拟置换金额为19,050.06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8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置换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五)之说明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1,630.52万元。 鉴于募投项目“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的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3.1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无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中8,800t/a 哌嗪系列产品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本期未实现收益; 1,000t/ 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剩余所需资金。【注2】“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未实现收益,关于该项目结余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韩逸驰 | 储伟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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