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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46号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共募集资金902,000,000.00元。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不含税)62,14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9,860,000.00元,已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3050165646100000676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2,140,000.00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17,641,509.43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5,660,377.36元(不含税)、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5,349,056.60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621,098.5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明细累计金额(元)
2024年1月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20,061,975.60
减: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5,591,364.93
减: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4,909,216.99
减:支付发行费用5,551,453.58
加:年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7,252,991.2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165,000,000.00
加:理财到期收回1,100,000,000.00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1,784,552.77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5,900,015.30
减: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024.7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90,347,369.08

专项报告 第2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贵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贵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会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五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元)截止日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3050165646100000675268,500,000.00171,268,308.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33050165646100000676222,272,041.95102,569,627.9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294056200013000097986100,000,000.00102,198,071.6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8604111000006563852,000,000.00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95140078801000001506159,587,958.0598,006,209.8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57190650951000037,500,000.0016,305,151.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5569005540100080已注销
合计839,860,000.00490,347,369.08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账户8604111000006563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户556900554010008)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专项报告 第3页

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列示如下:

存放机构产品名称存款方式截止日余额账户性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647期(旺季特供款B)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65,000,000.00大额存单账户
合计65,000,000.00

注:公司购买浦发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存放于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大额存单账户,该账户依托于活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而存在,仅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且无对外结算功能,理财产品到期后连同收益原路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559.14万元,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90.92万元(不含税),合计拟置换金额为19,050.06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8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置换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专项报告 第4页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59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到期余额6,500.00万元,期末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之说明。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一一“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1,630.52万元。

2、鉴于8,800t/a 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 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将该项目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3.1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无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超募的25,958.8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专项报告 第5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不适用。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3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0,958.8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737.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737.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1. 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26,850.0026,850.0010,162.6610,162.6637.852026/11/30不适用不适用
2.8,800t/a 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 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注1】9,200.009,200.009,222.219,222.21100.24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
3.研发大楼建设项目【注2】3,750.003,750.002150.502150.5057.35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金15,200.0015,200.005,202.225,202.2234.2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5,000.0055,000.0026,737.5926,737.59
二、超募资金
1.剩余超募资金25,958.8025,958.8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小计25,958.8025,958.80
合 计80,958.8080,958.8026,737.5926,737.5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针对超募的25,958.8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559.14万元,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90.92万元(不含税),合计拟置换金额为19,050.06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8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上述置换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五)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共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一一“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1,630.52万元。
鉴于募投项目“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将该项目注销时产生的利息收入3.1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无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购买理财产品。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8,800t/a 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 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中8,800t/a 哌嗪系列产品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本期未实现收益; 1,000t/ 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项目剩余所需资金。【注2】“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未实现收益,关于该项目结余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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