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信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中信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专项报告》《专项核查意见》情况一致,不存在影响公
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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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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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7 |
一、中信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公司与中信财务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中信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专项报告》《专项核查意见》情况一致,不存在影响公 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3月26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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