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抵债协议书》的公告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以房产、商铺等资产抵债,相关资产价值随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公司虽已对此进行审慎的评估,但最终资产变现金额及期限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进展。
2、根据抵债方案,债务方以对第三方的应收账款债权抵债,此应收账款回收金额、回收期限受第三方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虽已对此进行审慎的评估,但最终回款金额及期限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金”)、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贝吉”)(以下合称“债务人”)持有6,400万元债权,公司前期采用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账款,但均未实现债权的有效回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至 2023-060;于 2024 年 4 月 16日、2024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42;于2024年9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务人尚欠公司本金6,358万元。目前,根据江苏亿金、江苏贝吉已出现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众多债权人起诉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避免因江苏亿金经营状况恶化而导致债权无法回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风险,公司于近日与江苏亿金、江苏贝吉、宋正兴、宋丽娜、张家港市兴业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钢构”)(以下合称“债务相关方”)签署《抵债协议书》,公司经审慎考虑后认为通过第三方债权及资产抵债和现金组合支付的方式,可以降低应收款项的回款风险。
(三)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抵债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债务相关方签订《抵债协议书》,同意债务相关方按照《抵债协议书》以资产(房产、商铺及对第三方的债权)抵债及支付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对公司的6,358万元债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抵债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房产过户、房产处置、后续现金收款及应收账款清收等一切事宜。
(四)本次抵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抵债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5507530X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江阴市顾山镇北国锡张公路658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利忠 |
注册资本 | 11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3年10月27日 |
营业期限 | 2003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大气环境污染防 |
治服务;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6.0045%,宋正兴持股19.9405%。 |
2、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086990358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农义村 |
法定代表人 | 陆剑标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26日 |
营业期限 | 2013年1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房地产咨询;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陶建芬持股98% |
3、宋正兴:男,系江苏亿金董事长,持有江苏亿金19.9405%股权。
4、宋丽娜:女,系宋正兴之女儿。
5、张家港市兴业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名称 | 张家港市兴业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7311422059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承航农义村(承航河东路东侧) |
法定代表人 | 沈卫东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0年2月28日 |
营业期限 | 2000年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金属结构件制造、安装、非标设备制造;湿式除雾器导电玻璃钢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沈卫东持股90%(沈卫东与宋丽娜系夫妻) |
(二)上述债务相关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外,上述债务相关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抵债方案
(一)概要
针对江苏亿金、江苏贝吉应付公司6,358万元债务,以下列方式进行一次性偿还:
1、江苏亿金将对于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债权以及基于债权本金而衍生的利息(此笔债权剩余本金加垫资利息共计4,226万元)不可撤销地概括转让至公司;
2、宋丽娜将其名下一处房产转让给公司;兴业钢构将其名下一处房产转让给公司;江苏亿金将其名下四套商铺转让给公司;各方同意以前述房产及商铺以抵偿江苏亿金及江苏贝吉结欠公司的债务;上述不动产经评估,评估价值为1,592.31万元;
3、以上财产抵债后,江苏亿金及江苏贝吉需向公司支付现金人民币500万元。
经各方协商,同意以上述抵债财产、现金合计6,318.31万元抵偿债务相关方应付公司6,358万元债务。
(二)抵债房产、商铺具体情况
抵债方 | 资产地址 | 产权证号 | 评估价值 (万元) |
宋丽娜 | 江苏省张家港市官厅新村1幢504室 | 张房权证杨字第00037442号 | 1,592.31 |
兴业钢构 | 江苏省张家港杨舍镇城北路178号房产(华芳国际大厦)B410室 | 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53426号 | |
江苏亿金 | 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04 | 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335号 |
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05 | 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332号 |
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09 | 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358号 |
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10 | 苏(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42316号 |
公司将在取得抵债房产、商铺后选择合适时机进行资产处置,以确保资金有效回笼。
本次抵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在处置上述抵债资产时,公司将保证相关交易的公平性。
(三)抵债房产、商铺的评估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因应收款项抵债事宜涉及的兴业钢构、宋丽娜、江苏亿金房地产单项资产在2025年3月13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应收款项抵债事宜涉及的张家港市兴业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宋丽娜、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0122号)。
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92.31万元。
公司经审慎考虑后认为,对上述资产抵偿作出适当让步,以房产、商铺及对第三方的债权抵债及支付现金方式来化解债权的回收风险有利于实现资产的安全,也有利于最大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抵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债权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3:宋正兴
丙方1:宋丽娜
丙方2:张家港市兴业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各方同意,按照本抵债协议一次性偿还乙方1、乙方2对甲方的全部债务。
(二)抵债财产
1、由乙方1将对于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债权以及基于债权本金而衍生的利息(本笔债权剩余本金加垫资利息共计4,226万元)不可撤销地概括转让至甲方,乙方1将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处并直接向甲方进行偿还。
2、丙方1同意将其名下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官厅新村1幢504室的房产,丙方2同意将其名下位于江苏省张家港杨舍镇城北路178号房产(华芳国际大厦)B410室转让给甲方。丙方同意前述房产用以抵偿乙方1、乙方2结欠甲方的债务。
3、由乙方1将其名下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04、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05、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09、江阴市嘉年华广场14幢110的四套商铺转让给甲方,以抵偿乙方1、乙方2结欠甲方的债务。
上述2、3所列明不动产,经评估,价值为1,592.31万元。
各方确认:
(1)以上财产抵债后乙方1、乙方2合计尚需支付甲方现金人民币500万元,该款由乙方1或乙方2于协议签订之日付清。甲方确认乙方1交付完毕上述抵债财产及甲方收到500万元现金后,甲乙(乙方1及乙方2)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往来一次性了结,甲乙(乙方1及乙方2)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葛。
(2)乙方1及丙方1、丙方2承诺:抵债财产(包括不动产及被转让债权)真实存在,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实现债权的权利负担。
(3)乙方1、乙方2、丙方1、丙方2应严格履约,如乙方1、丙方1、丙方2不能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工作,则甲方有权以单方通知的方式任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自始无效。
(4)乙方1应诚信履约,乙方1承诺:一是提供相关材料是真实,完整的;二是无隐瞒对这笔债权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私下协议、承诺等)。否则,乙方应按照原产权交易合同及分期偿还协议对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5)针对乙方1向甲方转让的标的债权,如甲方受让该笔债权后,发现乙方1继续就该笔转让债权向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收取转让债权本金或衍
生的利息/违约金,或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上述债权的,则视为乙方1、乙方2违约,乙方1、乙方2应当继续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及分期偿还协议各项约定向甲方就未清偿债务部分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甲方有需要,则乙方1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如管辖法院要求以乙方1名义提起诉讼,则乙方1也应无条件配合出具甲方所需的全部诉讼材料。
(三)交付
1、对于抵债债权的交付:
乙方1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将有关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全部原件资料提供至甲方,并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将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或律师见证)提供至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处。
2、对于抵债不动产的交付:
抵债财产如需变更登记,乙方1或丙方1、丙方2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向产权交易部门提交变更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的产权变更手续;该变更登记手续作为交付手续的一部分。转让过程发生的一切税费、费用均由各方按照交易规则承担。
3、在乙方1、丙方1、丙方2将抵债财产交付至甲方次日,甲方应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就民事诉讼案件(案号为:(2024)川0191民初20313号)提交撤诉申请。
(四)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签订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江苏亿金、江苏贝吉应付公司6,358万元债务,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避免因债务方经营状况恶化而导致债权无法回收,公司经审慎考虑后认为通过上述第三方债权及资产抵债和现金组合支付的方式,可以降低应收款项的回款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本次签署《抵债协议书》有利于降低公司债权回款不确定性风险,加快公司应收款项清欠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 2025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抵债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抵债协议书》;
(四)《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应收款项抵债事宜涉及的张家港市兴业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宋丽娜、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