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廖长江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1984年获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85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为香港执业大律师,1992年获新加坡讼务及事务律师资格。2012年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3年4月担任香港赛马会董事,并于2023年5月至今担任香港赛马会副主席,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023年3月获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4年获授勋银紫荆星章、2019年获授勋金紫荆星章及2024年获授勋大紫荆勋章。获选为香港特
别行政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复核审裁处主席、香港学术及资历评审局主席及廉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主席。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获经济学荣誉理学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行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8项议案,听取了4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12次,书面审议议案1次,共审议了106项议案,听取了25项报告。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廖长江4/413/13
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
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
会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 ||
企业文化 |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
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廖长江
-9/9-11/114/4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29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4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
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4月27日、6月7日、7月11日、8月19日、8月29日、10月28日、12
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9次会议。主要审批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及其管理建议书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对外部审计师2023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外部审计师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进度、独立性遵循情况、外部审计师2024年度审计计划以及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海外监管信息情况、2023年业外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等。
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3.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于1月24日、1月25日、2月26日、3月27日、4月25日、8月29日、9月12日、10月28日、12月2日、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0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
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聘任姜卓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于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等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案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本行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与中银香港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的落实、系统优化建设及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C.1.4以及境内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2024年,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反洗钱等主题培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本行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
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向外部审计师详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信息安全管理、团队投入及与参审所的沟通合作情况,特别提示外部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分歧以及分歧解决过程。
针对本行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外部审计师提交财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单独沟通。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轮换和解聘外部审计师政策》,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对其工作提交了总结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其独立性遵循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2024年,本人出席全部股东大会,积极参加年度业绩发布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行成功召开董监高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持续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进督办,推动我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通过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董事会情况报告,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2024年,本人就机构及人力资源建设、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议,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于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等
议案。
同时,根据本行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审议批准了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本人对本行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95.93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1.208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和2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355.62亿元人民币(税前)。
本行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人谨守职责,对上述股息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长江
崔世平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0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澳门新域城市规划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市大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澳门建筑置业商会副会长。1994年任濠江青年商会会长。1999年任国际青年商会中国澳门总会会长。2002年至2015年任澳门特区政府房屋估价常设委员会主席。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澳门特区政府文化产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目前担任澳门国际银行独立董事。本人为澳门特区政府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美国加州注册土木工程师及结构
工程师(高工级),1981年获华盛顿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1983年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土木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博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行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8项议案,听取了4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12次,书面审议议案1次,共审议了106项议案,听取了25项报告。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崔世平4/412/13注: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 ||
企业文化 |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审计委
员会
风险政策
委员会
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崔世平-4/4-7/79/114/4
注: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27日、4月25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报告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情况等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2.风险政策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风险政策委员会于1月24日、3月26日、4月23日、6月21日、8月28日、10月25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7次会议。主要审议了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交易账簿市场风险限额、资本充足率报告等,并定期审议集团全面风险报告等。
此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度关注全球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要风险事件以及境内外监管情况,并就健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完善风险治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风险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出了重要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政策委员会下设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行在美机构业务风险,同时履行本行纽约分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4年,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于3月28日、6月18日、9月13日、12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2次会议。定期审议各在美机构风险管理及经营情况,审批重要政策制度,听取美国监管最新动态等方面的汇报。
3.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于1月24日、1月25日、2月26日、3月27日、4月25日、8月29日、9月12日、10月28日、12月2日、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0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聘任姜卓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于联交所上市规
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等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案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本行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与中银香港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的落实、系统优化建设及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C.1.4以及境内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2024年,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了绿色金融、反洗钱等主题培训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本行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向外部审计师详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信息安全管理、团队投入及与参审所的沟通合作情况,特别提示外部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分歧以及分歧解决过程。
针对本行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外部审计师提交财
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单独沟通。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轮换和解聘外部审计师政策》,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对其工作提交了总结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其独立性遵循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2024年,本人出席全部股东大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行成功召开董监高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持续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进督办,推动我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通过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董事会情况报告,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2024年,本人就数字化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风险防控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议,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于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等议案。
同时,根据本行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审议批准了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本人对本行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
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95.93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1.208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和2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355.62亿元人民币(税前)。
本行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
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人谨守职责,对上述股息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世平
让·路易·埃克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5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调整基金有限公司、非洲出口发展基金(FEDA)等多个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Ayipling MorrisonCapital的创始人。自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位于埃及开罗的非洲进出口银行的行长兼董事长。此前,先后担任该行执行副行长以及第一执行副行长。在本人领导下,该行先后获得惠誉国际、穆迪、标准普尔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的投资级别信用评级,并多次荣获多家知名机构颁发的各类奖项以及卓越奖。在1996年加入非洲进出口银行之前,曾于多家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包括:花旗银行阿比让分行副总裁,负责管理国际金融机构事务;
科特迪瓦邮政储蓄银行董事总经理;西非经济货币联盟(UEMOA)国别经理以及位于泽西岛的金融咨询公司DKS投资公司合伙人。本人连续四年当选全球进出口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网络系统(G-NEXID)的荣誉主席。2011年,获《新非洲人》杂志评选为非洲最具影响力的一百人之一。2013年,荣获《非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终身成就奖”。2016年,被授予科特迪瓦国家荣誉勋章。拥有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科特迪瓦阿比让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行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8项议案,听取了4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12次,书面审议议案1次,共审议了106项议案,听取了25项报告。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注: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
数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 ||
企业文化 |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审计委
员会
风险政策
委员会
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让·路易·埃克拉5/5 4/4-
-
-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29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4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
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
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27日、4月25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报告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情况等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3.风险政策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风险政策委员会于1月24日、3月26日、4月23日、6月21日、8月28日、10月25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7次会议。主要审议了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交易账簿市场风险限额、资本充足率报告等,并定期审议集团全面风险报告等。
此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度关注全球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要风险事件以及境内外监管情况,并就健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风险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出了重要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政策委员会下设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行在美机构业务风险,同时履行本行纽约分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4年,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于3月28日、6月18日、9月13日、12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2次会议。定期审议各在美机构风险管理及经营情况,审批重要政策制度,听取美国监管最新动态等方面的汇报。
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C.1.4以及境内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2024年,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了绿色金融、反洗钱等主题培训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本行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向外部审计师详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信息安全管理、团队投入及与参审所的沟通合作情况,特别提示
外部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分歧以及分歧解决过程。
针对本行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外部审计师提交财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单独沟通。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轮换和解聘外部审计师政策》,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对其工作提交了总结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其独立性遵循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行成功召开董监高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持续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进督办,
推动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通过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董事会情况报告,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2024年,本人就人民币国际化、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议,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于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等议案。
同时,根据本行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审议批准了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本人对本行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95.93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1.208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和2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355.62亿元人民币(税前)。
本行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
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人谨守职责,对上述股息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让·路易·埃克拉
乔瓦尼·特里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7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作为一名经济学家,本人在宏观经济学、价格政策、经济发展政策、商业周期与增长、公共投资评估与项目评估、机构在增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犯罪经济学与腐败经济学、服务业与公共部门经济学等领域拥有40余年的学术与专业经验。1971年于罗马第一大学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后先后担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副教授、教授,并于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该学院院长,此后卸任院长职务,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任命为意大利孔特政府经济财政部部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理事会成员。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经济发展
部顾问。同时,还担任罗马第二大学荣誉教授并自2022年1月起担任埃内亚生物医学技术基金会董事长。本人过往的专业与学术任职还包括:1987年至1990年期间任意大利财政部专家和意大利预算部“公共投资评价小组”成员,1986年于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0年期间任世界银行顾问,1999年至2002年期间任意大利外交部(发展合作总署)顾问,2002年至2006年及2009年至2012年期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意大利政府代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信息、计算机和通讯政策委员会(ICCP)副主席及创新战略专家组成员。2000年至2009年期间任罗马第二大学经济与国际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2016年期间任意大利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行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8项议案,听取了4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12次,书面审议议案1次,共审议了106项议案,听取了25项报告。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乔瓦尼·特里亚
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
数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 ||
企业文化 |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审计委
员会
风险政策
委员会
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乔瓦尼·特里亚
5/5 3/4 8/9- - 3/4
注: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29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4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
议案,听取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
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27日、4月25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报告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情况等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3.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4月27日、6月7日、7月11日、8月19日、8月29日、10月28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9次会议。主要审批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及其管理建议书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对外部审计师2023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外部审计师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进度、独立性遵循情况、外部审计师
2024年度审计计划以及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海外监管信息情况、2023年业外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等。
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本行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与中银香港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的落实、系统优化建设及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C.1.4以及境内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2024年,本
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了绿色金融、反洗钱等主题培训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本行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向外部审计师详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信息安全管理、团队投入及与参审所的沟通合作情况,特别提示外部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分歧以及分歧解决过程。
针对本行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外部审计师提交财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单独沟通。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轮换和解聘外部审计师政策》,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对其工作提交了总结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其独立性遵循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2024年,本人出席全部股东大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行成功召开董监高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持续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进督办,推动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通过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董事会情况报告,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2024年,本人就内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管理、普惠金融、全球化经营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议,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于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
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等议案。
同时,根据本行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审议批准了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本人对本行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95.93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1.208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和2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355.62亿元人民币(税前)。
本行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人谨守职责,对上述股息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乔瓦尼·特里亚
刘晓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3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同时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18年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担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2月担任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担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1995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博士学位。本人的研究方向涵盖了公司金融、会计学、风险管理、金融市场等领域,入选2022年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研究成果曾荣获多项国内外奖项。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行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8项议案,听取了4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12次,书面审议议案1次,共审议了106项议案,听取了25项报告。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刘晓蕾
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 ||
企业文化 |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
审计委
员会
风险政策
委员会
人事和薪酬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刘晓蕾4/4-7/75/57/72/2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29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4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
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审计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4月27日、6月7日、7月11日、8月19日、8月29日、10月28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9次会议。主要审批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及其管理建议书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对外部审计师2023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外部审计师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进度、独立性遵循情况、外部审计师2024年度审计计划以及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海外监管信息情况、2023年业外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等。
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3.风险政策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风险政策委员会于1月24日、3月26日、4月23日、6月21日、8月28日、10月25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7次会议。主要审议了集团风险偏好陈述书、市场风险
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交易账簿市场风险限额、资本充足率报告等,并定期审议集团全面风险报告等。
此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度关注全球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要风险事件以及境内外监管情况,并就健全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治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风险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出了重要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政策委员会下设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本行在美机构业务风险,同时履行本行纽约分行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4年,美国风险与管理委员会于3月28日、6月18日、9月13日、12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2次会议。定期审议各在美机构风险管理及经营情况,审批重要政策制度,听取美国监管最新动态等方面的汇报。
4.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于1月24日、1月25日、2月26日、3月27日、4月25日、8月29日、9月12日、10月28日、12月2日、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0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
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聘任姜卓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于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等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案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
了本行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与中银香港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的落实、系统优化建设及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任何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C.1.4以及境内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2024年,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了新任董事培训、绿色金融、反洗钱等主题培训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
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本行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向外部审计师详细了解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合规关注重点、
信息安全管理、团队投入及与参审所的沟通合作情况,特别提示外部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与高级管理层对同一问题判断的分歧以及分歧解决过程。
针对本行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同时督促高级管理层向外部审计师提交财务报告,以便其有充分时间实施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保持了与外部审计师的充分沟通,并特别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单独沟通。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选聘、轮换和解聘外部审计师政策》,本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对其工作提交了总结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其独立性遵循情况。
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2024年,本人出席到任后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积极参加业绩发布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行成功召开董监高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持续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进督办,推动我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通过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董事会情况报告,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2024年,本人就内外部审计、国际业务、数字人民币、人民币国际化、科技金融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议,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在本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本人对于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根据有关要求,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等议案。
同时,根据本行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审议批准了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本人对本行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95.93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1.208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和2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355.62亿元人民币(税前)。
本行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
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人谨守职责,对上述股息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晓蕾
姜国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6日,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8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任本行独立董事,期间曾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行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8项议案,听取了4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12次,书面审议议案1次,共审议了106项议案,听取了25项报告。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无缺席及委托参会情况。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履职期间,本人对参与审议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29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4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
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
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27日、4月25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报告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情况等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3.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审计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4月27日、6月7日、7月11日、8月19日、8月29日、10月28日、12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9次会议。主要审批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及其管理建议书等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对外部审计师2023年度管理建议书的回应、外部审计师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进度、独立性遵循情况、外部审计师2024年度审计计划以及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海外监管信息情况、2023年业外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等。
此外,针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本行经营业绩提升、效益成本管控所取得的成效,听取有关审计工作数字化能力提升、资产质量情况报告等议案,切实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升授信资产质量、改善内部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4.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于1月24日、1月25日、2月26日、3月27日、4月25日、8月29日、9月12日、10月28日、12月2日、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0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聘任姜卓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于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
方案,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等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案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1月25日、3月27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本行2023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与中银香港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等议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监管新规的落实、系统优化建设及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情况,各委员就关联方管理和关联交易监控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人事和薪酬委员会、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无缺席及委托参会情况。履职期间,本人对参与审议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未提出任何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行成功召开董监高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持续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进督办,推动我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通过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董事会情况报告,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履职期间,本人就内外部审计、案件防控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议,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等议案。
履职期间,本人对本行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
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国华
鄂维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本人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本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任本行独立董事,期间曾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行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28项议案,听取了4项汇报;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12次,书面审议议案1次,共审议了106项议案,听取了25项报告。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无缺席及委托参会情况。本人按照本行公司章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专业性建议,独立发表意见,严谨客观,勤勉尽责。履职期间,本人对参与审议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于1月26日、3月28日、4月28日、8月29日、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4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惠金融事业部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发行债券计划、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等议案,听取2023年规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规划执行情况、信息科技战略执行情况等报告。
此外,针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战略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机遇与挑战的研判分析,在推动集团规划实施、加快业务
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3月27日、4月25日、8月28日、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结果报告等,定期听取投诉管理、消保监管评价情况等汇报,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及详细部署,提出了大量指导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3.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况2024年,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于1月24日、1月25日、2月26日、3月27日、4月25日、8月29日、9月12日、10月28日、12月2日、12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10次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批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
总监,聘任姜卓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于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在香港代表本行接受送达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等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案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至十七名董事组成),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参考本行多元化政策,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查并通过决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后,应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了本行董事。
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3次战略发展委员会、2次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次人事和薪酬委员会,无缺席及委托参会情况。履职期间,本人对参与审议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未提出任何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本行董事会注重董事持续专业发展,关注并积极组织董事参
加培训。本行董事全面遵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C.1.4以及境内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2024年上半年,本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了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情况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需要,与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在财务、业务及其他相关情况上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行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的实现。2024年上半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六)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董事调研、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行成功召开董监高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持续加强意见建议的跟进督办,推动我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继续做好独立董事的信息支持工作,通过呈送管理层工作报告、董事会情况报告,就银行经营管理、监管政策、业务发展等董事关心的重大问题向董事及时提供了相关信息。2024年上半年,本人就科技金融、绿色
金融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议,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平稳运行,合理保障了全体股东及本行整体利益。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履职期间,本人对于本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提名张辉先生、张毅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楼小惠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楼小惠女士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提名刘晓蕾女士、张然女士为本
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调整,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聘任刘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聘任卓成文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秘书,聘任赵蓉女士为本行风险总监等议案。
履职期间,本人对本行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聘任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2.364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3年度末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和8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
695.93亿元人民币(税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按照每10股1.208元人民币(税前)派发2024年度中期普通股股利。A股、H股股利均已按规定于2025年1月和2月向股东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派发普通股股利总额约为355.62亿元人民币(税前)。
本行2023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
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行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第三、四期境内优先股及第二期境外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批准本行于2024年6月27日派发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32.8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50%(税前);批准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派发第四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为11.745亿元人民币(税前),股息率为4.35%(税前);批准本行于2025年3月4日派发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根据本行第二期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第二期境外优先股股息以美元支付,派息总额约为1.015亿美元(税后),股息率为3.60%(税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人谨守职责,对履职期间审议的股息分配方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做出“不竞争承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鄂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