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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富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7月18日新选任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曾富全,男,196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曾担任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广西大学商学院教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2024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五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专委会,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在历次专委会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积极参与研究讨论,从优化企业经营策略、减少投资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专业意见及可行的建议,为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贡献力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筹备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期阶段,我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的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共同商讨并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事项展开充分沟通讨论,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姓名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曾富全615002

我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走进上市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沟通关系的形成。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秉持严谨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股价动态及舆情信息等,为后续有效决策积累原始资料。在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我不仅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还会根据决策需要,进一步收集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及信息资料,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针对会议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问题及建议,以确保表决意见客观,充分维护公司发展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此外,还认真协助公司迎接广西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除了积极提供详尽可靠的决策依据材料外,还对我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回应,积极采纳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

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未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期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2019-2023连续五年都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由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为此,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基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绩效情况等资料,认真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讨论和核定工作,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上述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

到有效维护。

2025年,我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此外,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等上市监管及法人治理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签名:曾富全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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