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7月19日起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2024年7月18日因连任时间届满6年,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已到期离任。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春明,男,1962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8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7月18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南宁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庭长,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依法依规出
席公司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就股东利益密切相关重点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任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会议讨论与决策,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主要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结合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况,对相关议案审慎投了赞成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我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
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的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工作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但我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重要职责,通过上网浏览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等多种渠道了解其关切与诉求,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努力为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利益保障贡献力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我通过专项工作汇报、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科学有效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召开专委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前,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提供及时、详细,对我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使工作能够顺利、高效推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
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进行了增补公司董事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认真组织审查了拟任人员的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验等资料,认为拟任人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任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事项,
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本人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供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向大家致以最衷心的感谢!未来,我会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期望公司继续秉持规范运作的理念,稳健前行,创造更多辉煌!
签名:许春明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