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8年7月19日起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2024年7月18日因连任时间届满6年,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已到期离任。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戈夫,男,1956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7月18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大学(商学院)MBA中心主任、糖业经济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一方企业诊断策划研究中心主任,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南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任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任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会议期间,充分发挥经济学领域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并就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主要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结合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况,对相关议案审慎投了赞成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本人参加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报的审计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我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好互动关系的建立。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我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5天。我积极加强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交流,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股价、舆情等信息,为后续有效决策收集第一手资料。在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我除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外,还会根据决策需要,进一步收集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及信息资料,以确保表决意见客观,充分维护公司发展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也对我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配合与支持,不仅主动提供全面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还及时对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沟通,积极落实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
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进行了增补公司董事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拟任人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任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事项,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始终秉承诚信、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能力的提升。我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展望未来,我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期望公司能够持续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更辉煌的成就!
签名:梁戈夫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