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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应对所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2024年,审委会通过参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方案沟通,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审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等措施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81年在北京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致同是一所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质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拥有28个分支机构,为不同区域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税务和咨询等全方位专业服务,目前服务近300家上市公司、上万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审委会2024年第6次会议,对致同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对其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认可,提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11月11日、11月28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审委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符合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可以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2024年11月4日,公司审委会召开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进场前,审委会与致同就审计方案中的审计准备、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人员配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过程中,审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致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工作中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督促致同按审计方案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审委会对致同在近一年中审计公司年度报告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委会评估后认为: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较好地履行了独立、勤勉、尽责的工作义务,公允、准确、及时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总体评价

审委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等进行了审查,就审计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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