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开了第6-11共计6次会议。具体审议通过的议案及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全体监事均已出席监事会,会议决议均已得到有效执行。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决议 |
第十一届第六次 | 2024年3月38日 | 现场+通讯 |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
第十一届第七次 | 2024年4月23日 | 现场+通讯 |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
第十一届第八次 | 2024年5月13日 | 通讯 |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第十一届第九次 | 2024年8月22日 | 现场+通讯 |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
第十一届第十次 | 2024年9月27日 | 通讯 |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十一届第十一次 | 2024年10月23日 | 现场+通讯 | 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检查工作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建立了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奉公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3、关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
元,扣除券商佣金及保荐费36,903,319.23元后,于2016年9月2日存入本公司账户1,420,916,651.07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616,284.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
2024年11月26日,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5,558.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2月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4、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是合法有效的。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