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1,761,379,178.6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2,840,703,040.5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上限为2,840,703,040.59元。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894,674,475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84,141,922.50元;另,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实施了A股及H股股份回购,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31,067,804.65元。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总金额为1,815,209,727.15元,占本年度公司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8.07%。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984,141,922.50 | 1,247,633,393.40 | 1,496,884,304.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831,067,804.65 | 346,154,428.89 | 55,936,280.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61,095,803.97 | 1,953,650,833.28 | 1,909,391,664.6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761,379,178.6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840,703,040.5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728,659,619.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33,158,514.3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974,712,767.2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961,818,134.2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