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海生物”或“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互为对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以上授信担保事项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民海生物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民海生物向建设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3、保证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3、保证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公司为民海生物向建设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本金金额29,438.1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015468_001号);
2、《保证合同》(编号:建京兴供2025001号)。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