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 6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 7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 ...... 15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四: ...... 19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五: ...... 22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 22
议案六: ...... 23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3
议案七: ...... 24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24
议案八: ...... 25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5
议案九: ...... 29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29
议案十: ...... 30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0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0: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9号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JOHN LI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7日
至202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 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七)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九)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基于2024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编写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一:《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附件一: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叠加医改深化等影响,在公司管理层带领下,积极拓宽营销推广渠道,加大产品营销力度,过敏和自免检测产品线销售量、收入金额仍逆势而上,整体营业收入取得2.01%的增长。同时公司将降本增效作为企业谋求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全年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呈上升态势,彰显出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良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2.24%,主要系:
①公司全力推进脱敏药新业务的投入,使得同期成本及相应费用攀升明显;②新大楼投入使用,公司增加了相应的折旧与摊销费用;③股权激励对短期成本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战略角度来看,有望促进公司业绩提升与价值增长。
2024年,公司发生重大股权变动,公司原控股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祥天”)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港股上市公司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制药”)旗下的北京辉煌润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润康”)、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顺利完成控制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由海瑞祥天变更为辉煌润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JOHN LI、WEIJUNLI、陈涛变更为中国生物制药。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在产品研发、产业化、质量控制及营销投入及人才抓手等方面持续开展了如下工作:
(1)持续聚焦核心战略,强化研发创新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过敏产品已扩展到多个系列,覆盖75种IgE过敏原及81种食物特异性IgG过敏原,可检测的IgE过敏原数量国内领先。公司已经取得注册证进行销售、正在注册及立项研发阶段的过敏原合计101种。包含注册中及在研项目,过敏原单
点检测及组合检测可涵盖118项过敏检测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化学发光自免检测产品2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化学发光过敏原检测产品8项医疗器械注册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化学发光平台检测菜单,使得化学发光平台具备了过敏原和自身免疫的两大类产品检测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市场的拓展以及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关于开展双螨产品三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脱敏系列产品欧脱克已在海南乐城医疗先行先试区的多家医院获得使用,使用情况良好。
(2)研发产品的产业化
公司非常重视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所研发的过敏、自免检测产品成功实现了从研发到规模化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完成,并取得了医疗器械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许可证。目前公司拥有约三万平米集研发、生产、仓储、质控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场所,用于完成各类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包括标准品、质控品的生产。为提升智能制造生产能力,公司新升级自动化分装生产线8条,部分产线配置有不良品剔除系统,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生产的良品率,减少人力检验的工时和成本。
(3)质量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从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倡导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理念,从工艺技术流程、生产环境等方面满足精细化规模化生产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客户满意度。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产品质量。
公司一直秉持“严格监管,质量第一”的理念,建立起了完善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设有独立质量部及体系部。质量部和体系部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和ISO13485标准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料检验、过程控制到成品检验的整个过程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并通过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及规程等形式贯彻执行。同时,公司也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客户需求,编制了《质量手册》、《质量控制程序》等十余个过程控制制度作为公司质量体系日常运行管理的基准文件。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先进的质量控制设备使公司能够实现生产环节全流程的监测控制,有效保证产品品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4)完善营销体系建设,提升学术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深挖核心产品市场潜力,持续提升专业化学术服务能力。公司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大部分销售通过经销商实现,少部分直接销售给第三方检验机构、各级医院等终端客户。公司主要通过产品、技术的推广进行间接营销,如参加全国性及地区性的医学学术会议、发布公司产品广告等方式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认可度,并举办各类产品推广会、学术研讨会、品牌宣传等营销活动,以协助经销商进行产品宣传、推广、谈判。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营销投入,进一步优化营销和服务的效率。
(5)持续引进多层次、多方面优秀人才,推进留才育才计划
公司同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对生产技术、研发技术、质量控制和管理等主要岗位人员,制定了持续的培训机制,鼓励所有员工参加各种技术、法规培训以及学术研讨会议,以提高技术和规范水平。在上一年度完成中层管理、技术骨干培养的背景下,适时推出引航计划,系统性的加强基层管理、技术骨干培养。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重要岗位上的技术、管理骨干持续实施留才计划。同时,大力加强原材料研发、生产队伍建设。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做出了决策,程序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1/16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3/8 |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 | 2024/4/24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 |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4/26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8/23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10/25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30 |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11/29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12/27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5/17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11/15 |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12/16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二)董事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与会董事均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做出有效表决。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科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18项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了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和监督,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5项议案。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充分的关注和分析,增强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重视并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划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持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
2、加强公司董事的履职培训,切实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工作精神和理念,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公平地了解公司有关信息。
4、严格执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好2025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树立公司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全体员工奋发图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基于2024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编写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二: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7日
附件二: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月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经营和合规决策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JOHN LI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将在过敏、自免等领域,共同在脱敏药及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积极的探索和合作,以兹合作共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同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考虑,公司监事焦海云女士、马飞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监事会对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上述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必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持续加强自身的学习,依法行使监事会各项职权,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继续将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加强对决策的监督,重点关注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等重大事项,确保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与科学管理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部门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使用情况进行了汇总与说明。具体情况如下所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基础编制的,合并范围包括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浩欧博(美国)有限公司、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敏医过敏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苏州敏医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HOB BIOTECH ASIA PTE.LTD.。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0.3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3,280.45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为81,213.70万元。
一、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103.33万元,同比下降27.5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0.38万元,同比下降22.2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55%,同比减少
1.42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59元/股,比去年减少0.1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233.91万元,同比增长2.01%。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影响,市场终端需求增速暂时放缓,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收窄。
2、公司发生的营业成本14,515.57万元,同比下降2.85%,主要原因系通过供应链优化及生产效能提升,实现成本有效管控,以及湖南工厂产能上升,单位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3、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9,428.67万元,同比上升0.20%,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推动精细化营销策略,实施费用结构优化及渠道管理效率提升,在有新业务投入的前提下,销售费用同比基本持平。
4、公司发生管理费用6,561.35万元,同比上升44.96%,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加大对脱敏药“欧脱克”的临床相关费用投入,但该业务仍处于初期投入阶段,收入规模尚需一定的成长和发展时间;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③2024年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使用,公司增加了相应的折旧与摊销费用。
5、公司发生财务费用286.92万元,同比上升139.64%,主要是主要系公司①利息收入减少;②报告期内新增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增加;③汇兑损失增加。
6、公司发生研发费用4,626.90万元,同比下降1.57%,主要系公司聚焦核心项目研发投入,通过研发资源整合,积极降本增效,研发费用同比略降。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3,280.45万元,同比增加8.80%;总负债22,066.75万元,同比增加59.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81,213.70万元,同比上升0.17%;资产负债率为21.37%,同比增加6.78个百分点。资产和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1、总资产构成:①报告期末,流动资产余额29,211.90万元,占总资产的28.28%,主要包括:货币资金12,162.52万元、存货11,122.07万元、应收账款4,861.24万元、预付账款699.83万元、其他应收款236.1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125.13万元。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70,246.83万元,占总资产的68.02%,同比增加22.66%,主要为募集资金筹建新大楼项目开始转固投入使用,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增加。③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余额1,008.12万元,占总资产的0.98%。
2、总负债构成:①流动负债20,994.08万元,占总负债的95.14%,同比上升54.65%,主要为短期借款增加。②非流动负债1,072.66万元,占总负债4.86%,同比上升286.95%,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
三、现金流量
2024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2,162.52万元,同比减少4,183.88万元,具体的现金流量体现为:
1、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21.97万元,同比减少净流入
147.3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减少增加主要系购买商品、人员薪酬、税费支出增加所致。
2、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75.63万元,同比增加净流出11,420.9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建设支出减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6.18万元,同比净流入增加6,388.3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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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并结合2025年度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格局等因素对公司影响的分析判断,以及公司经营和发展基础的综合考虑,公司财务部门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使用计划进行了说明。本预算计划基于公司营销增长策略,仅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国家政策、经营团队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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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03,794.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242,322.86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63,058,32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1,314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8,677,104.20元。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02,031.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8,679,135.48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5.1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8,677,104.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7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主要用途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国内信用证开立及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等。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内使用银行信用,但用于公司和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除外。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合同,并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办理授信业务的担保。
1、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一、具体担保情况
预计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担保金额 |
1 | 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2,000 |
2 | 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 |
3 | 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500 |
4 | 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00 |
5 | 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 |
合计 | 20,000 |
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以在预计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6年3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青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1MGE7F1R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9号1幢3楼1317室 |
经营范围 | 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不含植入类产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不含人工晶体和塑形角膜接触镜),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的销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租赁及相关售后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14,149.93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11,857.95万人民币 |
营业收入 | 26,409.97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2,291.98万人民币 |
扣非后净利润 | 855.14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820.48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2、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5年5月22日 | 注册资本 | 4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青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39115480C |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0幢 | |||
经营范围 | 化学原料的研发;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本公司研发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与本公司研发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医疗器械的销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397.42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193.23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481.15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204.19万人民币 | |
扣非后净利润 | -26.12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25.69万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3、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21年1月8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邹彤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MA4T1XKT09 | |
注册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四期102号 | |||
经营范围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3,051.09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408.97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2,905.77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2,642.12万人民币 |
扣非后净利润 | 694.31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796.87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4、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22日 | 注册资本 | 3,5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尹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5MA6AR4LL0W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国际中心写字楼F31-08至F31-10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网络文化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医院管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总资产 | 748.28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272.82万人民币 | ||
营业收入 | 237.97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475.46万人民币 | ||
扣非后净利润 | -782.08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851.02万人民币 |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5、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 2023年3月3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振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CB1P15X8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总资产 | 344.96万人民币 | 总负债 | 93.03万人民币 |
营业收入 | 0万人民币 | 净资产 | 251.93万人民币 |
扣非后净利润 | -917.24万人民币 | 净利润 | -914.66万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重大或有事项 | 无 |
注:以上披露数据为2024年度数据,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JOHN LI、刘青新、王凯、熊峰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工资,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钱跃竑、肖强、黄蓉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焦海云、宋风霞、马飞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工资,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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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7日
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跃竑)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跃竑,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4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赴法留学,1990年获得巴黎高等师范的理学博士学位。先后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应用数学系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应用数学系助理教授;美国EXA公司计算物理学主任研究员;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计算数学系资深研究员;上海大学计算流体力学系长江特聘教授;2018年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数学系特聘教授;2022年6月至今担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 东大会 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钱跃竑 | 9 | 9 | 7 | 0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豁免承诺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认真研讨了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过敏诊断、自身免疫诊断业务的稳步发展,将进一步推动临床过敏自免检测的临床应用,推动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注册申报、市场营销及销售渠道拓展的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扩展海外销售渠道,推动产品出海战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公司董事王凯、监事焦海云、马飞申请豁免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限制。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钱林、陈小三以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张合文、柳乐、李永红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以及离职后的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即申请豁免其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且离职后仍继续履行承诺的限制。本人认为: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立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强)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强,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方源资本法务顾问,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苏州民营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为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 东大会 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肖强 | 9 | 9 | 7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9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豁免承诺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安排,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过敏诊断、自身免疫诊断业务的稳步发展,将进一步推动临床过敏自免检测的临床应用,推动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注册申报、市场营销及销售渠道拓展的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扩展海外销售渠道,推动产品出海战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公司董事王凯、监事焦海云、马飞申请豁免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限制。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钱林、陈小三以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张合文、柳乐、李永红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以及离职后的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即申请豁免其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且离职后仍继续履行承诺的限制。本人认为: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立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蓉)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蓉,女,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苏州进宇印染有限公司会计岗位,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苏州正德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现任苏州元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 东大会 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的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黄蓉 | 9 | 9 | 7 | 0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股东大会各项议程。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豁免承诺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2024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会,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及审计进展,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业绩说明会中,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过敏诊断、自身免疫诊断业务的稳步发展,将进一步推动临床过敏自免检测的临床应用,推动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注册申报、市场营销及销售渠道拓展的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扩展海外销售渠道,推动产品出海战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JOHN LI,公司董事王凯、监事焦海云、马飞申请豁免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限制。
公司现任核心技术人员钱林、陈小三以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张合文、柳乐、李永红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以及离职后的限售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即申请豁免其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且离职后仍继续履行承诺的限制。本人认为: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积极推动和加快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推动并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加快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
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立信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立信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