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的董事6名,全体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及骨干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公司如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资金。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及办理回购专项贷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