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能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美能能源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西部证券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朝晖 |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何 勇 苏华峰 |
联系电话 | 029-87406171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1299.SZ |
证券简称 | 美能能源 |
注册资本 | 187,579,697.00元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1605室 |
办公地址 | 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大明宫万达广场2号甲写17层 |
法定代表人 | 晏立群 |
董事会秘书 | 陈龙 |
联系电话 | 029-83279777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2年10月18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6日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4月25日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3月27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美能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75.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2〕5730号)。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美能能源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韩城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实施主体变更后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韩城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凤翔县镇村气化工程项目”利用募集资金的拟投资额进行调减,并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及“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大厦分布式绿色低碳综合能源智慧供应系统科研示范项目”的建设。保荐人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神木市 LNG 应急调峰储配站工程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工的议案》,同意将“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建设项目”、“美能能源总部暨西安智慧能源研究院大厦分布式绿色低碳综合能源智慧供应系统科研示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5月调整为2026年10月。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美能能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 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美能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美能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勇 苏华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