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一年来,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第六届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研发支出及2024年研发经费预算》、《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11项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青岛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万象厅以现场方式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项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5、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依法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公司有关重要的行政会议,全面了解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参与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对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3、及时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力求防范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依法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强化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
4、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5、2024年,监事会成员积极学习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参加了深交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综合水平。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资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定期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同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未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对象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五)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重大出售资产情况。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未进行资本市场再融资,亦无在用或结余募集资金。
(七)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23,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4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1%。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未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认真、及时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内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严守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监事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或重大决策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围绕公司内部运行、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总包项目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了解公司财务运作状况和经营活动状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使监事会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3、强化内部监督,保持公正独立,促进公司内控体系规范运行,坚持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确保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核查。
5、积极组织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履职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