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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亚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黄亚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亚英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共深圳市委首届法律顾问,深圳市第五、六两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七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首批广东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2020年2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出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

任期至2023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名,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出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任期至2026年2月9日。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也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本人认真分析市场环境,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听取每一个议题以及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审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会议次数4次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8次
其中: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8次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0次
董事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亚英独立董事8次8次0次0次0次2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1、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任 职 情 况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
黄亚英-委员主任委员委员委员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3)本人作为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检视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2024年上半年执行情况。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根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参与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③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4年8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调整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①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共提交了6项议案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所有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存在事先否决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4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室、财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通过会议、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了多次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了解预审情况,听取审计安排,确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积极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具体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主动前往公司投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参加项目合规研讨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结合微信、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我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规范运作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利用我的专业知识,推动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跟踪重大事项的进展,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管理层定期汇报关于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及披露情况,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审议了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年报其他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保持一致,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审计内容包括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公司选聘过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计费用维持不变,体现了对审计业务连续性的重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设计合理,符合行业特性、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学习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最新法规及监管材料,以及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持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dlds-hyy@leaguer.com.cn

独立董事:黄亚英

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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