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为入园企业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力合科创中心有限公司、珠海力合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优科数码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力合云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力合智能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为“力合科创(广州)创新中心项目”“光电示范园一期、二期”“力合双清产学研建设项目(一期)一区、二区”“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项目”“力合仲恺创新基地”“力合优科创新基地”“力合良景新制造基地”“力合丹阳启动区项目”“力合长株潭科技创新领航基地”(以上统称为“力合园区项目”)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机构或自然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创新基地平台服务其中一项是园区载体销售业务,其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经营载体,形成产业聚集。上述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入驻力合园区的企业(机构或自然人)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力合园区项目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被担保人若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在力合园区项目销售期间可循环使用;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为入驻力合园区项目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入园企业(机构或自然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额度在力合园区项目销售期间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实际使用额度和选择合作银行,并授权上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43,190.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7.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38,043.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