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与蓝晓科技诉讼进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公司提起民事一审反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达膜”)为反诉原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为反诉被告。
? 案由:合同纠纷
? 涉案的金额:38,733,424.9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于2025年3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反诉审查,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3月7日分别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传票》,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蓝晓科技因合同纠纷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告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其支付58,611,513.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三达膜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对蓝晓科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反诉,并获得法院受理。根据公司律师的反馈,2025年3月25日该案双方当事人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原件核对、反诉审查,该案将于2025年4月8日下午继续开庭审理。
三、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诉请求
1、判决反诉被告蓝晓科技立即向反诉原告三达膜支付工期延期违约金1,755.60万元;
2、判决反诉被告蓝晓科技立即向反诉原告三达膜退还超付的设备款81.00万元;
3、判决反诉被告蓝晓科技更换吸附柱(价款共计19,035,042.00元),并向反诉原告三达膜支付相关违约金1,332,382.94元;
4、反诉案件费用由反诉被告蓝晓科技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根据公司与蓝晓科技于2022年3月7日签订的《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吸附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及蓝晓科技向本公司提交的《设备进场安装进度计划》,蓝晓科技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未能按上述合同及计划确定的期限完成吸附剂的安装,吸附剂实际安装进度严重逾期。因蓝晓科技未按时完成吸附剂的安装工作,严重影响了本公司总包工程的进度,给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鉴于此,公司认为蓝晓科技应当依约先向本公司承担和支付项目停工之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另外,根据蓝晓科技在该案一审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蓝晓科技所供货商品存在与案涉合同不一致的情形,本公司有权要求蓝晓科技按照合同更换,退还多收的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案将于2025年4月8日下午继续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