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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岭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或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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