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海科控股拟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鉴于本次贷款用于归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本次贷款获得股东大会审批之前,海科控股承担本次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海科控股持有公司77,853,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科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月内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宏
3、注册资本:25,500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5103271T
6、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7、关联关系:海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科控股总资产为5,180,356,622.44元,净资产为347,528,685.95元;2024年1-12月,海科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为19,540,372.08元,净利润为17,826,671.78元。
9、海科控股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海科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科控股通过银行向公司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贷款年利率不高于5.5%,贷款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后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东广、介保海、门秋辰、陈剑钊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海科控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海科控股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支持,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发展。借款利率是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资金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