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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落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中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易门铜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沟通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容。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市场价格风险、安全环保风险、金属衍生品交易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和管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并持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及职责范围。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并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梳理并实施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业务流程,从制度上保障公司治理层各组织机构的规范运作。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下设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发展建设部、营销结算部、安全环保健康部、冶炼事业部、矿山事业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工作部、公司团委、机关党委)、纪委工作部、科技与信息化部、内审部(法律合规部)等职能部室。公司对各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协调运转。

公司制定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规范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实施对子公司的有效监管。公司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相应的经

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重大事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控制风险;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涵盖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等。

(3)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各项部署和决策,在总结“十四五”发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完成了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版)修订,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审定。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持续完善员工招聘、培训、选拔、薪酬、考核、晋升、奖惩等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引、育、留、用”政策,依照政策有条不紊地开展人力资源年度各项工作。

(5)社会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规范运营,完善公司治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员工权益;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诚信守诺,做到公平运营;共担共享,支持地方发展。

公司围绕“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铜业公司”的企业愿景,致力于股东增值、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着力强化诚信经营,与上下游合作打造责任供应链,提升产品综合客户满意度;着力强化规范运作,建立透明、公开、公正的信息披露机制;着力增进员工福祉,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发展,提高员工获得感。

公司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将安全环保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坚持倡导并推行绿色运营、清洁生产、低碳发展。

公司助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落实“高度重视、扛起责任,底数要清、强化管理,密切联系、增进理解”的要求,积极改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当地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与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动态识别内、外部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和应对。

3.重点控制活动

公司针对主要业务流程及相应的关键风险点,识别并确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期货业务规范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4.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信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及信息的保密措施,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进一步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2024年,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披露信息及时、准确、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与交流。

5.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检查和监督体系,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抽查、年度评价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和持续的监督检查。公司构建“大监督”管理机制,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法律合规等职能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作用。公司内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检查及独立评价。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年终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审部(法律合规部)对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年末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选择标准:不低于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引起“重视”的错报选择标准:超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0.2‰且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确定,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任意一项,则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偏离,应当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无需再进行定量分析与判断。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共七项,具体内容如下:

①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行贿受贿、舞弊;

①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①以前年度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①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①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①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公司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①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类定量标准从四个维度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即

可能造成的经营目标影响、可能造成的日常运营影响、可能带来的人员健康安全影响、可能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

影响程度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目标可能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可能带来人员健康安全影响可能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导致多位职工、公民伤亡,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情况失控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可能或已经严重影响多位员工或公民健康,或造成环境一般性损害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轻微或较小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轻微或较小影响可能或已经短暂影响员工或公民的健康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对公司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相同。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023年末公司未完成整改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于2024年全部完成整改。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1.针对具体内控缺陷,要求相关单位及部门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2.具体措施中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内控缺陷整改落实到位;

3.夯实内控缺陷所属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专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4.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源头治理,用整改工作的成果进一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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