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评估、指导、督促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秉惠先生、杨为乔先生和董事于迎丰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徐秉惠先生担任召集人。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并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徐秉惠先生、杨为乔先生和董事岳惠杰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徐秉惠先生担任召集人。上述内容,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高铁电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高铁电气: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中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21日 |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综合投资计划的议案》; | |||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2 | 2024年4月26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3 | 2024年8月20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4 | 2024年10月23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5 | 2024年11月29日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与公司审计部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
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审计进度,监督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初稿后,审计委员会专门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对关键审计事项和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了充分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加强与公司经理层、审计部、财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力度和频次,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