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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2024年度,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监督及决策支持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为刘俊勇先生,委员为华民先生和宋永辉女士。刘俊勇先生、华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刘俊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21项议案。具体如下: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

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等事项专项审计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并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参与2023年度审计工作,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进行了必要充分的事先沟通,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交付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的相关建议。

2024年3月1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认为: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天职国际在2023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二)审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024年6月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对立信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的了解,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及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和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持续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优化关联交易行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审批、执行、信息披露等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完善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按照监管及公司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果,沟通2024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及计划安排,指导开展日常审计工作、审阅内部审计报告、监督落实外部监管机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其监督检查职能,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为公司业务创新发展和规范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促进公司外部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水平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发挥专业优势,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建言献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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