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信达证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勇)

本人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仔细研究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7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审计委员会77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3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33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面谈、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日常高度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发展动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年度审计、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管理、机构清理与增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考核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重点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会议上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财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人才激励与培养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流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制定了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候选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

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继续运用专业优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俊勇2025年3月25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进)

本人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仔细研究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7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3
战略规划委员会22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面谈、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合规与风险管理、廉洁从业、机构清理与增资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重点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会议上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围绕公司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公司战略发展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流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候选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运用专业优势,提高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进

2025年3月25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民)

本人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仔细研究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11
董事会7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审计委员会77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33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面谈、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日常高度关注公司及所在行业发展动态,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机构清理与增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考核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重点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在会议上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高管考核、薪酬激励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2024年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日常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流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相关会议上对以上报告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制定了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立信的执业资格和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商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商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4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魏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魏先锋先生、张毅先生、展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张毅先生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候选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运用专业优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华民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