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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899,617.31
Cinda International HGB Investment (UK) Limited495,955.0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4,390.69
利息支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89,068.23
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收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4,989,878.56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43,396.23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462,264.15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6,020.9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28,301.89
证券承销收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4,362,768.7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851,924.52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769,220.28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1,494,798.83
China Cinda (2020) I Management Limited790,147.84
投资咨询业务投资咨询收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客户需求随市场机会变化而变化,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13,316,037.79
International High Grade Fund B,L.P.3,114,453.37
CPI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2,704,343.43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由于管理规模和业绩受市场动态变化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4,456,985.01
Cinda International HGB Investment (UK) Limited4,374,236.37
International High Grade Fund B,L.P.3,082,761.91
芜湖信石华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59,833.98
三亚天域实业有限公司229,841.5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6,837.30
投资业务投资收益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25,437,651.29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8,047,327.88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1,213,815.40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70,958.90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254,001.36
银行存款业务存款利息收入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6,806,459.00
产品销售业务金融产品代销支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3,251,311.07
租赁支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9,458,470.4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9,481.83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452.14

(2)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投资业务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期末余额
投资业务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38,083,306.95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156,507,841.09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100,199,144.93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17,318,853.16
合计512,109,146.13

2、往来项目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上年(前次)期末余额
应收款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71,581,447.73
International High Grade Fund B,L.P.3,114,453.37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3,044,056.7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25,047.54
其他应收款盛云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869,053.72
银行存款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8,266,320.92
代理买卖证券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82,962.53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8,656.25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81.77
其他应付款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8,948,641.23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620,803.04
合计197,162,024.81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以及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如下:

1、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和上限
经纪业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出租交易席位及使用PB投资管理系统等服务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承销保荐、 财务顾问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服务由于客户需求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就投资标的发生行业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咨询、后市研判、质押证券委托处置等一揽子咨询服务

由于客户需求随市场机会变化而变化,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资产管理服务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资产和基金管理业务由于管理规模和业绩受市场动态变化影响较大,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投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投资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公司与关联方在非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交易;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交易
融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借入/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信用借款等,与关联方进行同业拆借、回购、法透业务等由于融资金额和利率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资产买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股权、资产管理或基金份额等转让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接受担保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包含借款、委托贷款等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其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存款、租赁、物业、保险、律师代理、商标使用权等业务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2、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和上限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双方相互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衍生品服务等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投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投资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公司与关联方在非集中交易场所进行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化、非标产品等交易;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由于投资标的和交易金额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交易
融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借入/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信用借款等,与关联方进行同业拆借、回购、法透业务等由于融资金额和利率受市场动态影响较大,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资产买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股权、资产管理或基金份额等转让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其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存款、租赁、物业、保险、律师代理、商标使用权、担保、财务资助等业务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因此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该项金额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和基金等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8.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卫东,主要业务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3年12月1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359.HK),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其他关联方

1、其他关联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法人的关联方;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原则与非关联第三方交易定价原则一致,能够保障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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