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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概述

2023年,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鼎集团”)就合同纠纷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印象西湖”)返还定金、支付利息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要求合肥印象西湖的两位股东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中兴房产对前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4年2月,中兴房产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4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3月,龙鼎集团和合肥印象西湖均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3)浙04民初87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6月,中兴房产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民终412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结果为: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1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以及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承担前述定金及相应利息的连带担保责任,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49%承担前述定金及相应利息的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兴房产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4执112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4民初87号、(2024)浙民终4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9,006,068.33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4,303,588.84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3、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1,790,989.68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

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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