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5-0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4,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5年3月24日10时至2025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用户姓名:刘凤启 通过竞买号232809672于2025年03月25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万上市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401000.00(陆佰肆拾万零壹仟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用户姓名:史幼君 通过竞买号232793356于2025年03月25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万上市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226000.00(陆佰贰拾贰万陆仟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3)用户姓名:史幼君 通过竞买号 232793379 于2025年03月25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万上市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276000.00(陆佰贰拾柒万陆仟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
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4)用户姓名:史幼君 通过竞买号 232793376 于2025年03月25日 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万上市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226000.00(陆佰贰拾贰万陆仟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 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原因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1,100,000 | 2.90% | 0.23% | 否 | 2025年3月24日10时 | 2025年3月25日10时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司法 裁定 |
1,100,000 | 2.90% | 0.23% | 否 | ||||||
1,100,000 | 2.90% | 0.23% | 否 | ||||||
1,100,000 | 2.90% | 0.23% | 否 | ||||||
合计 | - | 4,400,000 | 11.59% | 0.91% | - | - | - | - | - |
注:
(1)本次拍卖系因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洪娥等人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本次被拍卖股份的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涉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股东股份被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拍卖(包含本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拍卖前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拍卖数量(股) | 累计被拍卖股数占其目前所持股份的比例 | 累计拍卖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 37,968,957 | 7.88% | 21,400,000 | 56.36% | 4.44% |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7,968,95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7.88%;其中33,026,184股被冻结,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85%。待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最终完成过户后,昌连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33,568,95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6.96%。
2、昌连荣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竞买人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及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相应限制性要求。
四、 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