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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科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同)拟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将与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江镇人民政府)以及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水农投公司)签订《泸水市咖啡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 投资金额: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货币资金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启动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投资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占2024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67%。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属于新设公司,尚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尚需经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存在行政许可事项未能获得批准或者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本项目主要是拓展延伸咖啡业务全产业链,受项目所在地政策变化、咖啡市场竞争、种植管理及初加工经营管理经验等因素影响,能否按计划投入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本项目涉及咖啡种植,可能受自然因素、国际咖啡供求关系变化、国内外经济形势、汇率变动、市场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引起咖啡鲜果产量不达预期及咖啡生豆价格波动,从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经营风险。本项目需由上江镇政府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完成项目基地的土地流转,并按规划完成项目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将项目基地整体移交给公司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需要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存在行政许可事项未能获得批准或者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深入落实公司主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积极拓展构建咖啡种植、原料采购、初(深)加工、产品研发、中转储运、销售服务和咖啡贸易的全产业链体系,公司以云南咖啡主产区为立足点,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投资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新设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同),以该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将与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江镇人民政府)以及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水农投公司)签订《泸水市咖啡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用自有资金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启动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投资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占2024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67%。

(二)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有关具体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投资总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怒江博闻咖啡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一般项目:咖啡豆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果种植;坚果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谷物种植;香料作物种植;油料种植。林产品采集;林业产品销售;品牌管理;餐饮管理;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注册地: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

(四)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五)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

(六)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

(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八)主要股东: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新设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对方为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已对合作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一: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

登记状态:已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32101528187XM

所属地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上江镇大墩子街1号

上级单位:泸水市人民政府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50,686,915.51
总负债(元)30,071,782.10
所有者权益总额(元)20,615,133.41
营业收入(元)0
净利润(元)0
资产负债率(%)59.33%

(二)合作对方二: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301MAD18XRE1R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日

住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新城区世纪鑫城A幢3楼-302室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新城区世纪鑫城

法定代表人:胡国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树木种植经营;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智能农业管理;品牌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停车场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创业空间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泸水市财政局

(三)上江镇人民政府、泸水农投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明博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博闻食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诺邓金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上江镇人民与泸水农投公司政府依法存续运转;未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影响履约能力或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四、种植基地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种植基地项目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上江镇丙贡村毛毛山,种植基地土地面积585.12亩。

(二)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种植基地项目合作方式

1、上江镇人民政府负责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流转本项目涉及的用于精品咖啡种植的土地,以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完成种植基地建设,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将本项目涉及的种植基地整体交付公司全资子公司自主经营和管

理。上江镇人民政府以合作项目的土地流转费、基地设施租赁及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收益补贴的方式获取项目收益,不再参与种植基地的经营与管理。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承担土地流转费用、种植基地基础设施租赁费用以及当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收益补贴的方式,合法合规的获取咖啡种植基地的经营管理权,全面自主开展咖啡种植基地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3、在合作期限内或者合作期限届满,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继续合作时,将种植基地土地及设施按使用现状整体移交至泸水农投公司,由泸水农投公司继续实施运营。

(四)合作项目建设期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咖啡种植基地合作项目涉及的土地流转及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坡改台地、开沟定植、种苗种植)以及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道路、引水主管道、水肥一体化设备及管网、配套电力设施、管护用房等)均由上江镇人民政府负责,目前已具备基本种植条件,尚需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方签署合作协议,选定意向咖啡品种苗木后开始进行种植,种植完成后整体移交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自主开展咖啡种植基地日常经营与管理。从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咖啡品种苗木选种完成种植,移交时间预计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

(五)项目投资概算

本次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运营期限20年,咖啡苗生长至挂果期限为5年(以下简称达产期),启动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1,600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运营期内土地流转费用、种植基地基础设施租赁费用以及当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收益补贴预计850万元;达产期内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预计750万元。达产期后每年的运营流动资金按照当年度资金预算持续投入。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项目调研情况估算,种植基地项目完成移交后,从第5年开始进入采摘期,按亩产咖啡生豆100kg以及市场销售价格60元/kg测算,运营期内年均可实现咖啡生豆销售收入289.63万元,企业所得税以小型微利企业5%的实际税负作为计算基础,年均可实现税后净利润约62.17万元,内部收益率约13.02%,静态回收期约8.72年。

(七)投资咖啡种植基地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紧抓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依托云南资源禀赋条件,立足于云南咖啡核心主产区投资开展咖啡业务,构建咖啡种植、原料采购、初(深)加工、产品研发、中转储运、销售服务和咖啡贸易的全产业链体系。公司开展咖啡业务本身就需要优质与稳定的原料供应,种植基地项目的建设在完

善公司咖啡产业链的同时也能为产品生产环节提供精品咖啡原料保障。该种植基地所处区域是云南优质精品咖啡产区之一,公司积极响应怒江州泸水市打造“中国精品咖啡产区”的政策举措,融入怒江州泸水市咖啡产业发展大局,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影响力与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投资咖啡种植基地项目,积极践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有利于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有利于地方农业发展和生产力发展,对拓展延伸公司咖啡业务产业链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八)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具有市场可行性

咖啡是世界三大饮品之一,目前中国咖啡市场仍处于相对早期,总消费量与人均消费量低于国外成熟市场。近年来,中国咖啡市场的销售额持续增长,2023年中国咖啡消费量达30万吨,同比上涨4.2%,消费者对咖啡的需求日益旺盛;预计2024年全国精品咖啡市场规模将达到279亿元,近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将达到22.7%,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精品咖啡的理念。云南作为我国咖啡种植面积最大、产量最高的咖啡主产区,均占全国咖啡种植面积和产量的98%以上。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处在中国、东南亚、南亚的结合部,紧邻越南、印尼、印度等国际咖啡原料主产区,随着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实施,以及全球咖啡产业重组和生产要素流动加快,云南省与世界特别是周边国家咖啡产业发展的关联度明显提高,为咖啡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泸水市作为边境城市,将成为中国通往南亚、东南亚最便捷的陆上国际大通道和桥头堡,咖啡将会成为泸水市出口创汇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2、项目具有经济可行性

我国咖啡主要种植区域集中在云南省,2023年全省咖啡种植面积约114.6万亩,全省咖啡种植面积、产量和产值占全国的98%以上,咖啡产业是云南省八大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之一。怒江州是云南省咖啡种植主产区之一,2023年,怒江州咖啡种植面积约2万亩,产量约1,279吨,产值约1.02亿元。近年来,云南省发布系列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咖啡产业在品种选育、种植管护、加工技术、分级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精深加工等方面高质量健康发展。2023年,全省咖啡生豆平均价格约37.2元/kg,其中精品咖啡均价约62元/kg,精品咖啡产量约3.3万吨,全省咖啡精品率已由2021年不足8%提升至22.7%;云南省全省优质咖啡品种栽种面积超过12万亩,比上年增长1

倍。咖啡种植的投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租赁费用、种植材料费用、劳动力费用、化肥和农药费用、维护和修理费用以及收获和运输费用等,近几年,随着国际咖啡市场价格逐渐回升,咖啡生豆销售价在40元/kg以上,瑰夏等精品咖啡的报价可达200元/kg以上。

3、项目具有自然条件优势

小粒咖啡是对自然条件要求较高的园艺性经济作物,其品质与种植条件直接相关,最适宜生长在年均温19-23℃,年降雨量在700至1800毫米,土壤PH值在5.5至6.5的地区,即低纬度、高海拔、昼夜温差大地区。泸水市位于怒江干热河谷流域,属亚热带山地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0.4℃,年降水量952.6毫米。境内沿怒江河谷两岸海拔800-1400米范围区域具有阳光充足、降雨量适宜、昼夜温差大等特点,这些气候特征为区域精品咖啡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天然禀赋,是高品质小粒咖啡的种植适宜区域,也是云南省优质精品咖啡主产区之一。

4、项目的人才及技术储备

公司组建了咖啡业务生产经营团队,并陆续引进了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专业人才,并通过培训、轮岗等方式打造一支复合型人才队伍。本次投资种植基地项目所处区域临近周边当地村镇,公司支持泸水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基地内务工人员优先录用基地所在村(组)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可满足基地管护临时用工需求,在稳步开展咖啡种植业务的同时,提高咖农的种植管理积极性,树立对咖啡产业发展的信心。

五、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丙方:泸水农业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种植精品咖啡的优越地理条件和已规划好种植精品咖啡的基地设施,乙方是具有精品咖啡种植管理经验、市场资源、资金等优势的企业。现甲乙丙三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就三方合作共同、努力打造怒江精品咖啡品牌产业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乡村振兴产业政策,经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各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原则

1、平等互利原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地位平等,充分尊重彼此权益,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2、诚信协作原则:三方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精品咖啡品牌打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3、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咖啡种植企业营商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提升精品咖啡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打造具有长期市场影响力的地域品牌。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土地流转与设施建设:甲方负责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流转土地用于精品咖啡种植,以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完成基地建设,按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自主经营和管理,甲方不再参与经营与管理。

2、政策支持与协调:甲方充分利用自身政府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为项目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与当地政府部门、村民等相关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承担土地流转的费用,全面负责种植基地咖啡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咖啡种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病虫害防治、用工、设施维护等,以提高咖啡的产量和品质。

4、品牌打造与市场拓展:乙方负责精品咖啡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实施品牌营销策略,提升甲方地域精品咖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同时,利用自身市场资源,积极拓展销售渠道,负责咖啡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确保产品能够有效推向市场。

第三条、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协调泸水市上江镇丙贡村农户,完成毛毛山585.12亩的土地流转手续,并确保土地用途符合项目用途,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20年,流转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支付。

2、甲方完成土地流转后,负责在该土地上按规划投资建设精品咖啡基地基础设施【如机耕路、引水主管道、水肥一体化设备及管网、配套电力设施、管护用房、咖啡苗种植(品种、肥力按乙方要求,因增加肥力部分产生的肥料款、变更品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等】。

3、甲方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督促丙方完成基地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移交乙方经营、管理、使用,移交时基地相关设施应为完整、配套、能正常、持续可运营的,咖啡苗为新出一对新叶后的咖啡苗。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0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45年4月30日止。第五条、收益分配、费用承担与支付

1、甲方的收益以合作项目的土地流转费、村民劳务收入、基地设施租赁及效益分成方式实现。具体为:

(1)土地流转费:自甲方完成项目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之日起乙方开始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甲方收到款项后需第一时间向农户支付,付款前需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行政收费收据。合作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费的方式、时间、金额为:

①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三年一付,于每年的5月1日前支付,支付时间按照甲方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支付日期前15日。

②土地流转费标准(按实际面积计算):

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期间,土地流转费标准按500元/亩/年计算。

自2030年5月1日起至2035年4月30日止期间,土地流转费标准按550元/亩/年计算。

自2035年5月1日起至2040年4月30日止期间,土地流转费标准按605元/亩/年计算。

自2040年5月1日起至2045年4月30日止期间,土地流转费标准按665.50元/亩/年计算。

③特别约定:按照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规划,毛毛山418.10亩土地已经由甲方于2024年办理完成流转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500元/亩向甲方另行支付2024年已完成流转手续的土地流转费用,金额为209,050.00元,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与前三年的土地流转费用一同支付给甲方。

(2)村民劳务收入:合作期间,乙方应支持泸水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基地内务工人员优先录用基地所在村(组)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3)基地设施租赁费:租赁费自项目基地移交次日开始计算,租赁费实行弹性浮动制度,年租赁费=总投资额×当年度的付费基数。即:以项目基地设施总投资额的0.5%作为计算基点,按《泸水市精品咖啡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规定计算下浮或上浮比例(最低可下浮至0.1%,最高可上浮至3%),最终得出当年度的付费基数,再乘以项目基地设施总投资额。

乙方于每年的5月1日前先按基地设施总投资额的0.5%预付当年的租赁费给甲方,每年的5月1日前甲乙双方需确认上年度的最终付费基数,并根据付费基数、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完成上年度的租赁费,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行政收费收据。

项目基地设施总投资额指甲方根据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完成建设通过验收时记载的基地设施总投资额。

(4)利益联结机制:根据当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政策,三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五年后咖啡种植进入盛果期,从第六年起乙方每年按照项目基地设施总投资额的0.3%支付给甲方作为收益补贴归属村集体收益。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行政收费收据。

2、合作期间,乙方承担项目基地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及费用,技术、劳务人员报酬,经营管理费用,除本协议约定属甲方收益外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建议。

2、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获取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3、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土地流转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交付乙方使用。确保土地流转手续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乙方经营的法律问题。

4、甲方鼓励乙方提升甲方地域精品咖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提升项目的附加值和吸引力;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等材料,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5、积极利用自身优势,争取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为项目发展、品牌打造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提出的产业发展需求,如涉及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沟通等事项,应及时提供协助和支持。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干扰、阻挠、破坏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及时沟通、协调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周边村民发生的矛盾纠纷,如用水、用电、通行、土地相邻纠纷等。

7、乙方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咖啡初加工场所等基础配套设施,甲方应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及帮助协调相关事宜。

8、根据诚实守信原则及协议履行目的,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独立自主地开展种植基地的经营管理、品牌打造、市

场销售等工作,但需接受甲方的监督、建议。

2、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产生的收益。

3、为提升甲方地域精品咖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提升项目的附加值和吸引力,可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咖啡初加工场所等基础配套设施。

4、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以及其他应支付甲方的费用,承担项目基地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技术、劳务人员报酬,经营管理费用等。

5、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泸水籍人员作为项目基地田间地头的劳务人员(技术人员除外),不得无故占用周边未有流转的土地。

6、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协议约定进行咖啡种植、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活动,确保咖啡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甲方地域品牌形象,基地产出的精品咖啡杯测达80分以上。

7、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目状况、生产进度、市场销售情况等,确保甲方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

8、乙方需每年按照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完成粮食套种,未完成的,由乙方自行整改并承担费用。基地咖啡进入丰产期后力争实现鲜果亩产0.2吨以上(因属套种按基地面积的50%计算产值,并考虑大小年问题)。

9、乙方协助甲方每年在泸水举办烘焙、杯测,生豆、手冲等比赛,并组织开展咖啡种植技术培训。同时,乙方需积极代表泸水参加国内各个地方与咖啡有关的展会、生豆大赛等赛事。

10、合作期内,如乙方不再合作,需将项目基地按使用现状交由丙方继续实施运营。

11、根据诚实守信原则及协议履行目的,乙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土地流转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开展经营活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 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同时按照已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筹备费用、预期收益损失等)。

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积极履行政策支持与协调义务,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根据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或其他应承担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已欠付的费用及按照未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闲置损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损失等)。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根据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

5、各方应严格执行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应承担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第九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需要补充完善的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三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方案,如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合作期间,在项目申请国家补贴时,甲丙双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各项工作,期间遇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处置,青苗费及基地基础设施获得的补偿款甲方占60%,乙方占40%。

2、未经各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处理本合作项目的基础设施(机耕路、引水主管道、水肥一体化设备及管网、配套电力设施、管护用房、咖啡苗)。

3、合作期间,改变合作范围、主要经营场所,转让或处置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合作权益,进行融资、担保的,需经各方同意。

4、合作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合作时,乙方需将基地土地及设施按使用现状移交丙方。丙方继续实施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费和基地管理、运营费用等。

5、三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项目资料等信息予以

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或使用。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

6、合作期间,若联农带农利益连接机制或现行政策发生变化,则由双方根据新的政策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甲乙丙三方承诺并保证自愿遵守并接受仲裁结果。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捺印(盖章)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

(二)截至本公告日,三方尚未签署合作协议,公司未支付协议约定的相关款项。待公司全资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协议各方共同签订。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经过持续深入调研和论证,立足于云南咖啡核心主产区,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发展以精品咖啡种植以及初加工为主的项目,符合公司主业转型升级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构建咖啡种植、原料采购、初(深)加工、产品研发、中转储运、销售服务和咖啡贸易的全产业链体系,拓宽公司经营业务布局,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业务协同效力,深入落实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

(二)本项目的实施在短期内会增加公司现金支出,启动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占2024年第三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67%,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主业转型升级方向,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属于新设公司,尚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尚需经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存在行政许可事项未能获得批准或者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公司投资本项目主要是拓展延伸咖啡业务全产业链,受项目所在地政策变化、咖啡市场竞争、种植管理及初加工经营管理经验等因素影响,能否按计划投入运

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三)本项目涉及咖啡种植,可能受自然因素、国际咖啡供求关系变化、国内外经济形势、汇率变动、市场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引起咖啡鲜果产量不达预期及咖啡生豆价格波动,从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经营风险。

(四)本项目需由上江镇政府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完成项目基地的土地流转,并按规划完成项目基地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将项目基地整体移交给公司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运营,需要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存在行政许可事项未能获得批准或者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在充分评估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协议各方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办理完成种植基地移交手续;在深入研判市场供求趋势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场相关方的沟通,在未来生产经营中尽快有效整合、综合利用自身优势提升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也将按照项目进度的要求把控好项目的实施,在项目有序推进的同时,做好各项风险的防范工作。公司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预见性和前瞻性,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

●报备文件

1、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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