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