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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52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要求,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启发、林跃武、周健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江启发、林跃武、周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3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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