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在2025年3月24日董事会召开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拟于2025年度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定价将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洪燕、江金锁、韩勇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