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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4人,分别为廖益新、朱炎生、程爵浩、曾繁英。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廖益新、朱炎生、程爵浩、曾繁英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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