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业务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就独立性确认、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和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相关情况做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2024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严谨求实和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职能,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和审查的作用,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营的透明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工作中,容诚审计团队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客观和公允的立场执行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并按时圆满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