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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8,746,530,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31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2,650,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96,3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815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6,5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6,4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0.3159%。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2%;反对35,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26%;反对35,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0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黄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属于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时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

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3%;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54%;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7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黄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属于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时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3%;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54%;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7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黄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属于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时担任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0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76%;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7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0%。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0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76%;反对35,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7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安达律师、杨雨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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